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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臺東縣SBIR申請資格調整

經濟部於109年6月24日修正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此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爰臺東縣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第貳條第一項第一款調整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立)於臺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                 下列標準之事業: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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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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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辦公室:95049 台東縣台東市傳廣路364號

​計畫管理機關: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電話:(089)347-218  |  傳真:(089)330-046  |   E-mail:service@taitungsbi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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