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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地方型SBIR 收件資格調整公告

       因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中央型SBIR)收件資格調整,臺東縣地方型SBIR收件資格同步增列第6至第8條等三條不符提案資格說明,特此公告。

如提案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7.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 50%以上(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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